习近平同志不久前来到中国政法大学考察,并就全面依法治国与培养法治人才等发表了重要讲话。习近平同志的重要讲话体现了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对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的殷切期望、对高校和青年学生的深切关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精神,需要法学研究者、法学教育者、法治工作者坚定法治信仰,扎实提高自身的学识水平与道德修养,努力为全面依法治国贡献力量。
深刻认识依法治国取得的巨大成就
习近平同志在讲话中深刻总结了我国依法治国取得的巨大成就,强调要“努力以中国智慧、中国实践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作出贡献”。这为我们在新形势下全面依法治国树立了坚定自信、提出了更高要求。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被写入宪法,成为宪法基本原则。党的十六大、十七大都对依法治国作出重要部署。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并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些战略部署,推动我国依法治国不断取得新成就。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我们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抓紧落实有关改革举措,取得了重要进展。例如,不断增强行政主体依法履职能力,促使其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严格执法监督,努力解决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再如,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在法学学科体系建设上要有底气、有自信。”当前,法学的研究和教育尤其要有底气、有信心。
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地位
习近平同志在讲话中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法治建设将承载更多使命、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
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就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去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治国理政的总方略,其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重大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三大战略举措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一个都不能缺。不全面深化改革,发展就缺少动力,社会就没有活力;不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不全面从严治党,党就做不到“打铁还需自身硬”,也就难以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全面依法治国,着眼于促进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是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没有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也不可能全面深化改革;没有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效应也将受到很大局限。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要求我们必须大力培养法治人才。习近平同志强调:“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作为法学教育者,我们要深刻认识自己身上肩负的责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努力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
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习近平同志的重要讲话,将全面依法治国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机统一起来,为我们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指明了方向。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国家治理是一个重大而又复杂的问题,如何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近百年来中国国家发展、社会转型中的重大命题。实践证明,国家治理现代化离不开法治化。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角度看,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法治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国家治理体系就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其中,法治体系无疑是国家治理体系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角度看,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都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因此,国家治理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最为重要的内涵,不能离开法治化这一评价尺度和标准谈论国家治理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评判指标,同时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要条件。没有全面依法治国,就没有国家治理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内含着国家治理法治化。法治化与现代化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新形势下,我们要按照习近平同志提出的要求,“加强法治及其相关领域基础性问题的研究,对复杂现实进行深入分析、作出科学总结,提炼规律性认识,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撑”,从而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