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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印发《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日期:2016/3/28 【字体: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科协是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是国家推动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科协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密切与科技工作者联系,更好地发挥党和政府与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要求,现就科协系统深化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有效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目标,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明确改革方向和重点,按照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的总要求确定改革路径,把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团结服务科技工作者、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有机统一起来,真正把科协组织建设成为对科技工作者有强大吸引力凝聚力、能够为党委和政府及社会各界提供不同形式高质量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团结带领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2.基本原则

——加强政治引领。牢牢把握政治性这一灵魂,坚持党的领导,凝聚带领科技工作者勇担创新发展主力军重任,充分发挥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第一动力和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第一资源的作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不断强化科协系统深化改革的责任和担当,强化公共服务、当好桥梁纽带、夯实执政之基。

——密切联系群众。准确把握群众性这个根本特点,把团结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作为科协组织的基本职能,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积极联系引导科技相关社会组织,健全基层组织,扩大有效覆盖,增强代表性,建立联系科技工作者长效机制,把科技工作者紧紧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

——突出问题导向。聚焦科协系统不同程度存在的脱离群众、组织松散、能力薄弱、庸懒散浮拖等现象,坚决从体制机制入手,下大力气铲除上述问题滋生的土壤,改进机关作风、释放学会活力,从根本上解决科技工作者与科协组织联系不亲、不紧等突出问题。

——强化学会主体地位。突出学会治理这一科协改革的关键环节,以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现代化为目标,全面推进学会组织方式、运行机制和党建工作创新,提升学会创新和服务能力,切实增强学会在科协事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坚持系统推进。强化顶层设计,以机关改革为切入点和引领,推动包括学会在内的整个科协系统的改革,科学谋划改革的整体推进和政策配套,注重学会改革和机关改革、科协系统上下改革的联动,加强各级科协组织落实改革任务的能力建设,推进工作平台和资源共享,充分发挥试点先行的示范功能,加快形成可复制的模式并稳步推广,形成系统效应。

3.总体目标。通过深化改革,力争从根本上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脱离群众的突出问题,所属学会发展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工作手段信息化、组织体系网络化、治理方式现代化迈上新台阶,科协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更加突出,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特色更加鲜明,服务科技工作者、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公民科学素质提高、服务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的能力明显增强,真正成为党领导下团结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人民团体,成为提供科技类公共服务产品的社会组织,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改革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的体制机制

增强科协组织的群众性,团结联系服务好科技工作者,必须切实克服“小众俱乐部”倾向,把眼光更多地投向基层,把力量更多地配置到基层,扩大基层组织覆盖面,构建畅通稳定的双向联系渠道,从体制机制上解决科技工作者与科协组织联系不亲、不紧的问题,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

1.提高科协领导机构中基层科技工作者代表比例,增强代表性和广泛性。扩大中国科协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一线人员的广泛性,来自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农村等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的比例由目前的58%提高至65%左右,45岁以下青年科技工作者不少于三分之一,同时注重吸收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型研发机构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代表人物,减少领导干部所占比例。优化科协领导机构人员组成,来自基层一线的中国科协全委会委员比例由58%提高至70%左右,常委会委员比例由56%提高至75%左右。兼职副主席主要从不同行业领域有代表性的一线优秀科技工作者中产生,实行轮流定期驻会制度。从科研单位、高等学校和有关学术机构择优选拔一名书记处书记驻会工作,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职级不与书记处书记职务挂钩,原则上在中国科协要干满一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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