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记者从彭水自治县纪委获悉,为推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重庆市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落地生根,特别是推动“问责”向基层延伸,该县将2017年定为“问责年”,不仅对新查处的案件严格按“一案双查”启动责任追究,还对近几年查处的案件实行责任追查,凡未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的一律重新启动“一案双查”,重点加大对问责对象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纪检组织负责人的问责力度。
据悉,为确保《条例》和《办法》精准应用,彭水县委常委会和县纪委常委会在率先深学的基础上,结合典型案例精心编写课件,组织全县150多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实务培训会,结合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纪”力求让大家对《条例》和《办法》了然于胸、应用自如。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彭水县纪委负责人表示,按照《条例》和《办法》规定的21种问责情形,不论是哪一级党组织,不论是哪一名领导干部,一旦触及,都是一个标准,决不讲特殊、搞例外。要通过严肃追责,让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做到知责、明责、履责、尽责,切实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
今年以来,彭水县已启动“一案双查”责任追究5件9人,给予党纪处分2件3人,诫勉谈话3件5人,批评教育1人,清理近两年来应追责而未追责案件线索5件,已全部按程序启动责任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