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责任分工。对群众反映的的问题,镇党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办公室对每月20日群众反馈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汇总梳理、归口分类,明确责任分工,确定牵头单位、办理方式和时限,按转办县级部门、交办站所室和村(居)三条线及时转、交办。各责任单位安排专门力量负责群众反映问题的办理工作,增强主办单位的责任意识,杜绝推诿扯皮或敷衍塞责。对带有全局性、涉及面广、需要统筹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整理后报主要领导统筹解决。 二是明确办理要求。党代表对接待的事项坚持“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对能答复群众的,现场答复;能马上解决的问题,马上解决,绝不拖延时间;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及时向相关部门交办和转办,同时积极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需要长期办理的事项,责任单位分阶段、多途径向群众公开办理进展情况,定期向反映人反馈最新情况。每月29日,召开各承办单位参加的办理进度推进会,对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协调。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一是人大通过专题调研、走访、电话询问、约谈、催办等方式,收集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事项办理实施全过程监督,跟踪落实。对群众反映最多、最集中的问题,深入进行调查研究,从源头上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切实解决一些问题的反复出现。二是纪委加强对办理落实情况的检查,采取电话督查、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逐一核实办理情况,重点核查是否做到在一个月以内对反映人全部有回复;办理完成情况是否真实、准确;正在办理的事项已经办理到哪个阶段、进展到哪个程度。对自查与上报情况不符的,纪委严格问责,严防敷衍了事,严防把严肃的、创新的党建工作搞成花架子、走形式、不落实,全力确保取得扎扎实实的好效果。(周正波 供稿) |